为了确保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各级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特制定本信访信息报送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所有涉及信访事项的信息报送均需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二、信息报送原则
1. 及时性:信访信息应第一时间收集并上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2. 准确性: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或漏报。
3. 完整性:报送的信息应涵盖信访事件的全部细节,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经过等关键要素。
4. 保密性: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泄露。
三、信息报送流程
1. 收集: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区域内信访信息的收集工作,设立专门的信息员负责日常信息的记录。
2. 整理:信息员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整理,剔除无关内容,提炼核心要点。
3. 上报:整理后的信息应及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4. 反馈:上级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及时给予反馈,并指导下一步处理措施。
四、责任分工
1. 各级领导:负责统筹协调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监督下属单位执行情况。
2. 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信访信息报送任务,确保信息质量符合标准。
3. 信息员:承担具体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五、考核与奖惩
1. 对于严格执行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2. 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建立起一个高效、有序的信访信息报送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