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市貌管理条例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公共环境整洁美观,保障市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以下为具体规定:
一、环境卫生管理
1. 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禁止随意丢弃垃圾。
2. 商业区、居民区需定期清理卫生死角,确保无积存垃圾。
3. 公共设施如垃圾桶、广告牌等应定期清洗和维护。
二、市容秩序管理
1. 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擅自乱贴乱画。
2. 店铺招牌设置需符合统一规范,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3. 道路两侧不得随意摆摊设点,确需经营的须经批准并在指定地点进行。
三、绿化美化管理
1. 城市绿地、公园等公共空间应加强养护,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2.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增加城市绿量。
3. 禁止破坏花草树木及园林设施的行为。
四、执法监督机制
1.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容市貌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3. 公众有权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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