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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工作职责、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一、职能配置

黑龙江省司法厅作为省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法律事务管理;

2. 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 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

4. 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的具体工作;

5. 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 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

7. 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为确保上述各项职能的有效落实,黑龙江省司法厅设置了若干个内设机构,具体如下: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工作;

2. 法制宣传处: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

3. 律师工作处: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管;

4. 公证管理处:负责公证行业的指导与监督;

5. 司法鉴定处:管理和指导司法鉴定机构;

6. 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规划;

7. 基层工作指导处: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

8. 法规规章处: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9. 人事警务处:负责干部任免、考核等工作;

10. 财务装备处:保障单位正常运行所需资金和物资供应。

三、人员编制

黑龙江省司法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了人员编制数量,并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程序选拔优秀人才加入队伍。同时,还注重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整体素质水平,以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不仅明确了该单位的主要职责范围,还细化了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有助于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地运作。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努力开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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