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定,明确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其他形式的财物。
一、明确禁止的行为
1. 不得接受礼品礼金
教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接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形式的财物。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电子红包、贵重物品等。
2. 杜绝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职务便利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财物,也不得暗示或变相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提供服务或利益。
3. 禁止参与宴请活动
教师不得参加由学生或家长组织的宴请活动,也不得主动邀请学生或家长参与与教学无关的聚餐、娱乐等活动。
二、强化监督与管理
1. 建立健全举报机制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教师违规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2. 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同时,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倡导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
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教师应当以高尚的品德和严谨的作风影响学生,以无私的奉献精神赢得家长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全体教师能够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的教育环境。
总之,本规定的出台旨在从制度层面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构建起更加和谐美好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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