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确保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因公需要出国(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
1. 严格审批:所有因公出国(境)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成行。
2. 经济高效:合理安排出访任务,控制团组规模,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避免形式主义和无实质内容的访问。
4. 安全第一: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详细的出国(境)计划书,包括目的、行程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2. 内部审核: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外事部门复核:外事管理部门负责最终审核并出具正式批文。
4. 护照签证办理: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四、行为准则
1. 遵守当地法律:在外期间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法律法规。
2. 注意形象: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维护国家荣誉。
3. 节约资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文明出行。
4. 及时汇报:回国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将成果资料归档保存。
五、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此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有效提升我国对外交往的质量与效果,同时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国际关系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