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具体名称],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旨在为幼儿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第三条 幼儿园地址位于[具体地址],主要面向周边社区招生,服务对象为3至6岁的学龄前儿童。
第四条 幼儿园理事会是本园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幼儿园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及财务预算等重要工作。
第二章 理事会职责
第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章程;
2. 审议并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与财务报告;
3. 聘任或解聘园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决策幼儿园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投资活动;
5. 监督和评估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及运营状况。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并协助理事会成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 园长由理事会聘任,负责主持幼儿园的全面管理工作,向理事会汇报工作进展,并接受理事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运作规则
第十一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决议。每位理事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需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于一般性事务,则需过半数同意即可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规定者将被取消理事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需纳入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以及政府资助等。所有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挪用或滥用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幼儿园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本章程进行修订时,须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以上即为《幼儿园理事会章程》的具体内容框架,旨在确保幼儿园在规范化管理下稳步发展,同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