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新的情况和需求,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对原抚养权安排进行调整,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变更事项
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由甲方(父亲/母亲)行使的抚养权变更为乙方(母亲/父亲)行使。
2. 子女的居住地调整为乙方所在地,乙方负责子女的生活起居及日常教育。
二、探视安排
1. 甲方享有每月探视子女两次的权利,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六上午9:00至下午5:00。
2. 探视期间,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确保探视顺利进行。
三、费用承担
1. 子女的抚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 若遇重大支出(如医疗或教育费用),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分担。
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更改抚养安排。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法院裁决。
五、协议效力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以上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愿表达,旨在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