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工勤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绩效与职业道德相结合,确保队伍稳定与发展。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 工勤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并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进行选拔。
第五条 应聘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隐瞒或伪造行为,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第六条 录用程序包括笔试、面试以及实际操作考核等多个环节,具体方式视岗位性质而定。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利义务
第七条 各类工勤人员须明确自身职责范围,认真履行岗位任务,维护单位正常运行秩序。
第八条 单位保障工勤人员享有合法劳动权益,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 工勤人员应当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以提升个人能力。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定期对工勤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待遇、晋升或降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违反纪律者,则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通过正式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备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