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及个人。凡在本省范围内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均需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二)质价相符原则。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与服务质量相匹配,不得出现过高或过低的现象;
(三)自愿协商原则。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就具体收费标准可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收费标准
1. 基础物业费:基础物业费由政府指导价确定,各市物价部门将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行情定期调整指导价格;
2. 公共设施维护费:包括电梯运行维护、绿化养护等公共设施日常保养所产生的费用;
3. 特约服务费:如代收快递、家政服务等额外提供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需提前告知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今后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则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以上就是《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广大业主和服务商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美好的社区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