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的管理,确保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紧密联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因工作、学习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居住地超过三个月的党员。包括但不限于务工、求学、探亲等情形下的党员。
二、组织关系转移
1. 党员在离开原居住地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 党支部需及时为外出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确保其能顺利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
三、日常管理
1. 流入地党组织应主动接收外来党员,将其纳入本地党组织管理体系。
2. 定期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确保外出党员能够持续接受党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3. 建立健全外出党员档案,记录其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联络。
四、参与组织生活
1. 外出党员应主动联系流入地党组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其他集体活动。
2. 对于无法参加本地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可通过线上方式参与,如视频会议、网络学习等。
五、监督与反馈
1. 定期对流出党员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其在外期间的表现情况。
2. 鼓励党员之间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处理。
六、特殊情况处置
对于长期不归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程序予以除名处理;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党员,则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共XX委员会所有。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有效解决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员队伍健康发展,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希望每位党员都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牢记初心使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