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立与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现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予以正式发布,并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医疗机构在人员配置、场地设施、设备条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旨在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明确的设立和运营指南。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希望各医疗机构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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