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驾校教练员的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与服务水平,保障学员权益,促进驾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驾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练员,涵盖其任职条件、职责范围、行为规范、考核机制及奖惩措施等方面。
一、教练员任职条件
1. 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熟悉机动车驾驶教学流程,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技能;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5. 通过驾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二、教练员职责
1. 认真履行教学职责,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 关爱学员,耐心指导,注重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的培养;
3. 严格遵守驾校规章制度,维护驾校形象;
4. 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5. 协助驾校做好学员档案管理及相关教学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行为规范
1. 教练员应着装整洁,言行得体,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2. 不得接受学员任何形式的财物或宴请,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3. 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计划或拒绝正常教学安排;
4.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
5. 教学过程中应确保学员的人身安全,严禁酒后教学。
四、考核与评价
1. 实行定期考核制度,由驾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服务态度、学员反馈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3. 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将暂停其教学资格,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奖惩机制
1. 对于表现突出、学员满意度高、教学成果显著的教练员,给予通报表扬、奖金奖励或晋升机会;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罚绩效、暂停教学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3.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损害驾校声誉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驾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驾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制度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通过严格执行《驾校教练员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驾校的竞争力,推动驾培行业朝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