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单位内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及安全性,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下属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公章的使用、保管、审批及监督等环节。凡涉及加盖公章的文件、合同、证明材料等,均须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公章种类及职责分工
1. 单位公章:代表单位对外正式发文、签署合同或出具证明等重要文件时使用。
2. 部门公章:用于部门内部事务处理,不得用于对外签约或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 业务专用章: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仅限于特定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转借或超范围使用。
各类印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需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日常保管和使用登记。
三、公章使用流程
1. 使用申请: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章时,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事由、文件名称、使用人、使用时间等信息,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2. 审批权限:一般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事项或金额较大的文件,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3. 印章启用:经审批通过后,由专人负责盖章,并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4. 文件归档:盖章后的文件应及时归档保存,确保可追溯性。
四、印章保管要求
1. 公章必须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严禁私自携带外出。
2.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交由他人使用。
3. 节假日或人员变动时,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并做好书面记录。
4. 如发现印章丢失或被盗,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公章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备注:
本制度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核心原则应保持一致,以保障单位正常运作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