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乡镇地区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制定本《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所有公立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学籍管理原则
1. 依法管理:学籍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 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权利。
3. 统一规范: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各校在学籍信息录入、变更、统计等方面保持一致。
4. 动态管理:学籍信息应随学生在校情况实时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及时、有效。
二、入学管理
1. 乡镇中小学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新生入学,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范围。
2. 学生入学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并进行信息登记。
3. 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学校应主动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
三、学籍注册与建档
1. 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2. 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
3. 学籍信息应通过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便于查询。
四、转学与借读
1.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原校和接收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 借读学生应持原校出具的借读证明,经接收学校审核后方可入学。
3. 转学及借读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五、休学与复学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的,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2. 休学期满后,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3. 复学后,学校应安排适当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学业。
六、毕业与升学
1. 学生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后,学校应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发放毕业证书。
2. 升学工作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确保学生顺利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3. 对于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应加强辅导和管理,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七、学籍信息管理
1.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 学籍信息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经学校负责人审批并备案。
3. 学籍数据应定期备份,防止因系统故障或人为失误造成数据丢失。
八、监督与责任
1. 教育主管部门应对乡镇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负责人对本校学籍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乡镇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希望各校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