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课后服务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有序地参与课后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小学课后服务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安排与职责履行。
2. 所有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3. 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应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实效,确保服务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二、岗位职责
1. 管理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课后服务时间安排、活动组织、学生考勤、安全保障、信息沟通等。
2. 每日需提前到岗,检查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活动场地整洁、安全。
3. 负责与教师、家长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学生在课后服务中的表现和问题。
4. 协助教师开展各类课后活动,如作业辅导、兴趣培养、体育锻炼等,确保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三、工作流程
1. 课后服务开始前,管理人员需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签到、分组、物资准备等。
2. 在服务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全程在场,密切关注学生的活动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 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有序离校,并进行总结记录,确保服务过程有据可查。
4. 每周对课后服务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安全管理
1. 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确保非本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课后服务区域。
3.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等,杜绝安全隐患。
4. 对于身体不适或情绪异常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家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考核与奖惩
1. 学校将定期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学生反馈等。
2. 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实验小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高效、安全的课后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课后学习与成长环境,助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