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衡水市实际,制定本《衡水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法、有序、安全进行。
本办法适用于衡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业务活动。
一、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2.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3. 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 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许可审批流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审批管理,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零售点的审批管理。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行为规范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超范围、超量经营;
2. 禁止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3. 应当在指定地点存放和销售,不得随意堆放或流动销售;
4.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合法;
5.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衡水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烟花爆竹市场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通过实施《衡水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行业的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