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有关指标调整通知及操作指南】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实际管理需要,现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中的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并同步发布相应的操作指南。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
一、指标调整背景
近年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原有的月报指标体系在实际应用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的问题,如部分指标设置重复、分类不够科学、填报口径不统一等。为更好地反映资产现状、支持决策分析,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原有指标进行了系统梳理与优化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分类结构调整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对资产类别进行了重新划分,增加了“无形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类别,以更全面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
2. 填报口径统一化
对部分指标的填报范围、计算方式、统计标准进行了明确,避免因理解差异导致的数据偏差。
3. 新增关键指标
新增了“资产使用效率”、“闲置资产处置率”等指标,旨在强化资产使用效益评估,推动资源合理配置。
4. 数据报送频率优化
部分指标由按月报送调整为按季报送,减轻基层单位负担,同时确保数据质量。
三、操作指南说明
为便于各单位顺利开展月报工作,现提供以下操作指引:
1. 系统更新说明
本月报系统已根据新指标进行升级,请各单位及时登录本单位资产管理平台,查看最新版本的操作手册和填报说明。
2. 填报流程指引
各单位应按照“先清理、后填报”的原则,先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后再进行上报。
3. 常见问题解答
针对新指标可能存在的疑问,已在系统内设置了“常见问题”模块,供用户查阅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可联系本级财政部门或资产管理机构咨询。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指标调整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月报任务。
2. 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各单位填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数据不实、迟报漏报等情况将予以通报。
3.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反馈至上级主管部门,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结语
此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指标的调整,是推进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实保障。
请各单位于本月内完成系统测试与数据试报,确保正式填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