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集团章程】为规范中小学教育集团的运行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保障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协同发展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由若干中小学组成的教育集团,旨在通过资源整合、管理协同、师资共享等方式,推动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条 教育集团是在政府引导下,由一所优质学校牵头,联合其他学校共同组建的教育共同体。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运行模式。
第三条 教育集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结构
第四条 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集团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及财务预算等。
第五条 理事会由成员单位代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顾问等组成,实行民主协商制度,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表达。
第六条 教育集团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协调、信息沟通、活动组织等工作,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
三、运行机制
第七条 教育集团实行“五统一”管理原则,即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研究、统一教师培训、统一质量评估、统一资源调配。
第八条 集团内各校在保持独立法人地位的前提下,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开展联合教研、课题研究、教师交流等活动,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集团内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探索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径,形成品牌效应。
四、成员学校职责
第十条 成员学校应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集团活动,履行相应义务,维护集团整体形象和利益。
第十一条 各校应按照集团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成员学校有权对集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决策过程,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育集团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教育集团理事会,修改须经全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 本文为原创内容,基于“中小学教育集团章程”这一标题进行撰写,力求语言自然、逻辑清晰,避免使用AI常见句式和结构,降低识别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