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为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本协议旨在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搭建高水平科研平台,汇聚高端人才资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合作内容
1. 乙方(院士及其团队)同意在甲方(企业或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并派驻相关科研人员开展技术攻关与研发工作。
2. 双方将围绕特定领域(如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开展联合研究,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和产品开发。
3. 甲方为院士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实验设备及配套支持,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双方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研究成果,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为院士工作站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管理支持,并积极配合乙方的科研活动。
2. 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组织科研团队,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并按时提交阶段性成果报告。
3. 双方应共同维护院士工作站的良好运行环境,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
四、知识产权
1. 在合作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论文、技术方案、软件著作权等,其知识产权归属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2. 若未另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合作成果由双方共同享有,具体权益分配以实际贡献度为准。
五、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其他非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六、协议期限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2. 协议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前终止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