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切实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能力,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制度目的
通过系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增强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掌握必要的防护技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正式职工、临时用工、外包人员等。
三、组织管理
1.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落实本部门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四、宣传教育内容
1. 职业病的基本概念、分类及常见类型;
2. 岗位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
3.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维护方法;
4.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
5. 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6. 职业病应急处理与自救互救知识。
五、培训形式与时间安排
1.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岗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职业病防治专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课时。
3. 针对存在较高职业病风险的岗位,应定期开展专项培训。
4. 培训可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案例分析、多媒体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六、培训记录与考核
1. 所有培训活动均需建立详细的培训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员、考核结果等。
2. 每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3.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应安排补训并重新考核,直至合格为止。
七、宣传教育方式
1. 利用宣传栏、公告板、内部网站等平台,定期发布职业病防治相关信息。
2.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提高全员参与度。
3. 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制作警示标识等方式,增强员工日常防护意识。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2. 对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3. 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职业病发生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结语: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通过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目标,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