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场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为规范超市及商场内散装食品的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超市、商场内经营散装食品的商家,包括但不限于:糖果、坚果、蜜饯、豆制品、熟食制品、调味品等各类未预包装的食品。
二、标签标识的基本要求
1. 所有散装食品必须配备清晰、完整的标签,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加工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配料表(如适用)、生产者或经营者信息、联系方式等。
2. 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书写,必要时可附英文说明,但不得使用夸大、误导性语言。
3. 标签应张贴于显眼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和查看,不得遮挡、撕毁或涂改。
三、标签制作与更新
1. 各经营单位应建立标签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标签的打印、粘贴及日常检查。
2. 对于临近保质期或已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更换标签,并做好记录。
3. 新产品或新批次食品上市前,应提前准备好符合规定的标签并进行核对。
四、人员培训与责任落实
1. 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及本管理规定,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
2. 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标签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对因标签不规范造成消费者投诉或食品安全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监督检查与整改
1. 超市、商场管理层应定期对散装食品标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鼓励消费者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对举报属实的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3. 对屡次违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商户,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超市、商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