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中心工作制度】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综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综治工作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综治工作中心是统筹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建设等工作的综合性平台。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综治各项工作;
2. 推动落实平安建设各项任务,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3. 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
4. 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动态管理;
5. 定期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工作机制
1. 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综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2. 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实现公安、司法、信访、民政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3. 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
4. 应急响应机制:针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三、工作流程
1. 接收案件或群众反映的问题;
2. 分类登记并分配至相关责任单位处理;
3. 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办结;
4. 反馈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5. 归档保存,形成工作台账。
四、考核与奖惩
1. 建立综治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评估;
2. 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 对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 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3.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4.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不断完善综治工作中心的各项制度,推动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