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章程】为规范艺术团的组织管理,明确成员权利与义务,保障艺术活动的有序开展,提升团队凝聚力和艺术表现力,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艺术团的成员,是艺术团运作的基本依据。
一、总则
1. 艺术团是以艺术爱好为基础,以展示才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的学生组织。
2. 艺术团由校方指导,实行团长负责制,设有多个部门,如舞蹈组、声乐组、器乐组、编导组等,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3. 艺术团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团队形象,积极参与各类演出与培训活动。
二、成员资格
1. 凡在校学生,对艺术有浓厚兴趣并具备一定技能者,均可申请加入艺术团。
2. 申请需通过面试或考核,由团长及负责人共同审核决定。
3. 成员享有参与演出、培训、交流活动的权利,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组织结构
1. 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全面负责日常事务与活动安排。
2. 各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组的训练与节目排练工作。
3. 团内设立秘书处、宣传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协助团长处理相关事务。
四、活动管理
1. 艺术团定期组织排练,成员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 活动前需提前做好准备,包括服装、道具、音乐等,确保演出质量。
3. 外出演出或参赛需经团长批准,并做好安全与纪律要求。
五、纪律要求
1. 成员应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保持良好的团队氛围。
2. 不得在活动中传播不当言论或进行违反校规的行为。
3. 对于严重违纪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活动或开除团籍处理。
六、附则
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团所有。
2.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须经全体成员讨论并通过。
艺术团不仅是展示才华的舞台,更是锻炼能力、培养团队精神的重要平台。希望每一位成员都能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共同为艺术梦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