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如何做】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这部分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但有些情况下,进项税额不能继续抵扣,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即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或费用。
本文将总结进项税额转出的常见情形及其对应的会计分录,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常见情形
1. 用于免税项目: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员工福利、职工食堂等,属于非应税项目。
3. 发生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
4.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 用于出口货物:部分出口货物可能适用退税政策,但某些情况下仍需转出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情形 | 借方科目 | 贷方科目 | 说明 |
用于免税项目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制造费用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
非正常损失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转出进项税额并暂挂待处理 |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
出口货物(部分情况)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根据规定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
三、注意事项
- 进项税额转出应在当期确认,避免影响后续税务申报。
- 转出的金额应以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为准,不得随意调整。
-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进项税额台账,便于管理和审计。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在税务处理中必须注意的重要环节。正确识别转出情形并准确进行会计分录,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