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于2018年发布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旨在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理。
以下是对该办法的总结与梳理,便于理解和掌握其核心内容。
一、主要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正式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代课教师等。
2.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表现
教师若存在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反职业道德:
-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侮辱、歧视、伤害学生;
- 挑拨学生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 师德失范,如收受家长财物、有偿补课等;
- 违反教学纪律,如擅自调课、缺课等;
- 传播错误思想,影响学生价值观形成;
-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 处理方式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
- 撤销教师资格、解聘、开除等;
- 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4. 处理程序
处理流程包括调查、认定、决定、公示、申诉等环节,确保处理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5. 监督与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学校应建立师德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教育和检查。
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分类与处理对照表
违反行为类型 | 行为描述 | 处理方式 |
体罚或变相体罚 | 使用暴力手段对学生进行惩罚 | 警告、记过、降职、撤职 |
侮辱、歧视学生 | 对学生进行语言或行为上的贬低 | 警告、记过、取消评优资格 |
收受财物 | 接受家长或学生赠送的礼品、礼金 | 通报批评、取消职称晋升资格 |
有偿补课 | 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辅导 | 警告、暂停教学工作、解除合同 |
传播错误思想 | 在课堂上散布不当言论或观点 | 记过、调离岗位、取消教师资格 |
教学失职 | 擅自缺课、不履行教学职责 | 警告、扣发绩效、解聘 |
侵犯学生权益 | 侵害学生隐私、人身安全等 | 撤职、开除、依法追究责任 |
三、结语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是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师生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教师作为教育的中坚力量,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底线,不断提升自身素养,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也应加强监管与引导,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通过制度约束与道德引导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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