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某企业的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企业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企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资产。
第三条 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三)安全完整,责任明确;
(四)定期盘点,及时调整。
第二章 资产分类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且单位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有形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家具等。
第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
第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对其所使用的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财务部门负责对全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 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八条 资产购置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资产。资产采购计划由需求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购置的资产到达后,由采购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资产验收单》。
第十条 对于大型或特殊用途的资产,在验收时还需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出具技术鉴定报告。
第四章 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资产,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将资产用于私人目的。
第十二条 定期对资产进行保养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对于需要大修或更换零部件的资产,应及时申报修理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资产台账,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使用状况等内容,以便随时掌握资产动态信息。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 资产处置包括报废、转让、出租等形式。任何资产处置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报废资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达到规定的折旧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
(二)因技术进步等原因被淘汰;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第十六条 处置资产所得收入归入公司账户,作为专项基金用于更新改造项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核实账实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八条 加强内部审计力度,防止出现挪用、侵占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鼓励员工举报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设立专门渠道接受举报,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制度条款,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某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