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的重要省份,其城乡供水管理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城乡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应运而生,成为规范全省城乡供水活动的重要法规。
该条例首先明确了城乡供水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供水安全和服务质量。同时,强调了供水应当遵循节约用水、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供水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供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此外,对于老旧供水设施的改造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提高供水系统的整体效率和安全性。
水质管理是供水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根据条例,供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加强水源地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条例还特别强调了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供水单位需向用户提供清晰的供水服务信息,包括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并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
在法律责任部分,条例明确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例如,对于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供水经营活动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对造成重大水质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则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不仅为全省城乡供水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其他地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条例,江苏省有望进一步提升城乡供水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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