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创新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我市众创空间的服务水平和运营能力,根据国家及江苏省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南通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具备一定规模、条件和服务能力,以满足创新创业需求为核心目标的社会化服务平台。它通过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支持。
第二条 南通市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与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旨在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申请成为南通市市级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设施设备;
3.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4. 配备专业化的服务团队;
5. 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持续性的指导和支持。
第四条 在满足上述基础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那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初创企业成长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或机构。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实地考察和评审。
第六条 经过综合评估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七条 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 对于表现优异的众创空间,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或其他形式的支持;而对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存在违规行为的空间,则可能被取消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部门新规定出台,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激发全社会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助力南通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