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流程,提升工程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确保各类工程信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得到有效保存与利用,特制定本《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已建及待建的工程项目,涵盖从立项、设计、施工到验收、移交全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管理。
一、档案管理职责划分
1.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并监督项目各阶段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2.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技术类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及时提交符合标准的工程资料。
4.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接收、分类、编号、保管和提供查阅服务,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可追溯性。
二、档案内容范围
工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前期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2. 施工过程资料:如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质量检测报告、进度计划等。
3. 技术资料:图纸、变更通知、技术交底记录、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等。
4. 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
5. 其他资料:如会议纪要、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签证文件等。
三、档案管理要求
1. 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2. 档案资料应使用统一的格式和编号规则,确保资料的规范性和可检索性。
3. 实行电子与纸质双轨制管理,重要资料需同步归档,确保数据安全。
4. 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止损坏或遗失,对过期资料应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5. 档案调阅需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复制或外借。
四、档案移交与归档
1.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并附上移交清单。
2. 建设单位在收到资料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3. 工程档案应纳入企业档案管理体系,长期保存,以备后续审计、查询及历史追溯之用。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公司将定期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未按要求归档、资料缺失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因档案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本办法有效落实。
通过严格执行《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公司将全面提升工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运维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