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内部人员的请假流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与工作效率,同时兼顾员工的合理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兼职及合同制员工。
一、请假类型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员工可申请以下几种类型的假期:
1. 事假:因个人事务需暂时离岗时,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2. 病假:因身体不适或患病需要休息时,应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法定婚假,具体天数依据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4. 产假/陪产假:女性员工生育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男性员工可根据政策享受陪产假。
5. 丧假:直系亲属去世时,员工可申请一定天数的丧假。
6. 年休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请假流程
1. 员工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及联系方式。
2. 请假申请须经直属上级审批,涉及较长时间或特殊情形的请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紧急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应在当天上班前电话通知主管,并于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三、请假审批权限
- 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
- 请假两天至三天:由部门主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 请假四天及以上:需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
四、考勤与工资核算
1. 请假期间,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
2.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病假按国家规定支付基本工资;年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
3. 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影响绩效考核及晋升机会。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的请假管理体系,促进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和谐发展。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