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与管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患者信息档案、落实随访管理、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完善医疗救助机制等措施,全面提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实现患者病情稳定率提高、复发率下降、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医疗权利。
2. 属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危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干预措施。
4. 多方协作:整合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资源,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
三、主要任务
1. 信息采集与动态更新
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患者信息摸底调查,建立并定期更新电子健康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规范随访管理
对纳入管理的患者实行定期随访制度,由社区医生或专业人员进行病情评估、用药指导和心理疏导,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 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加强对患者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患者日常照护。
4. 推进医疗救助与康复服务
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低保、医保、医疗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家庭负担;同时推动精神康复机构建设,提供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5. 加强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
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对高风险患者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因病情失控引发公共安全事件。
四、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 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患者管理、培训、宣传等工作。
3. 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其在精神卫生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4. 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精神卫生知识普及活动,消除社会偏见,营造关爱患者、理解患者的社会氛围。
五、监督考核
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夯实基层精神卫生服务基础,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患者受益的良好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民心理健康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