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聘用人员的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人员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通过非编制方式,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从事辅助性、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的人员。适用于所有由单位直接聘用并支付薪酬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外包服务等第三方用工形式。
二、招聘与录用程序
1. 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人需求,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考核及背景调查。
3. 录用人员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及双方权利义务。
4. 新入职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单位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岗位职责与绩效管理
1. 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估,定期反馈工作表现。
3. 对于表现优异、责任心强的员工,可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薪酬与福利保障
1. 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应参照同岗位正式职工的水平,结合市场行情合理确定。
2. 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合法权益。
3. 鼓励聘用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促进职业发展。
五、劳动关系与离职管理
1. 聘用人员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
2. 离职人员应提前通知单位,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确保工作连续性。
3.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因单位原因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团队凝聚力,推动单位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