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DB37664-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当前环保政策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地方性环保标准成为推动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DB37/664—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山东省针对火电行业制定的重要规范,对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及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控制和减少火电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该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燃煤、燃气等类型的火电厂,涵盖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通过设定严格的排放限值,不仅有助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也为火电厂的技术升级和环保设备改造提供了明确方向。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污染物的实时监测与数据报送要求,确保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能够持续符合环保法规。同时,对于未达标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推进,地方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DB37/664—2013作为现行有效的标准之一,为山东省火电行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随着技术进步和环保要求的提升,相关标准或将进一步细化,推动火电行业向更清洁、高效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