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分录】在企业会计处理中,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通常分为两种: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这一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需按相关准则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在变更过程中,企业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以下是对该变更过程中涉及的会计分录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展示。
一、会计分录总结
1.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在变更日,企业应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与原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差额部分进行调整。
2. 调整账面价值
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差额部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入账;若低于账面价值,则冲减相关科目。
3. 影响利润表
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净利润。
4. 后续计量
变更后,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会计分录示例(表格)
项目 | 会计分录 | 说明 |
1. 调整投资性房地产至公允价值 |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当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时,差额部分调整留存收益 |
2. 若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 | 借: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 差额部分冲减留存收益 |
3.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若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当期损益 |
4. 或相反方向分录 |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 若公允价值下降,冲减当期损益 |
三、注意事项
- 变更条件:企业需证明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能够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 追溯调整:变更前的账面价值需追溯调整,确保财务报表可比性。
- 披露要求: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原因、影响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与说明,企业可以清晰地理解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处理流程。此过程不仅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也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决策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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