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保安员岗位职责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保安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运行。
一、岗位职责
1. 门卫管理
保安员应严格履行门卫职责,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与检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和物品进行合理查验,确保校园安全无漏洞。
2. 巡查巡逻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校园内巡逻,重点区域如教学楼、宿舍区、食堂、实验室等要定时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应急处置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保安员应迅速响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控制和疏散,保护师生安全,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情况。
4. 信息报告
对校园内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上报,包括但不限于可疑人员、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5. 文明执勤
保安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态度端正,语言文明,不得有辱骂、殴打他人等不当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6. 配合管理
积极配合学校行政、保卫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协助开展安全教育、演练等活动,提升校园整体安全防范能力。
二、工作纪律
1. 保安员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统一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
2. 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赌博、玩游戏等与职责无关的行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严守职业道德。
三、培训与考核
1. 学校定期组织保安员参加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应急处理、消防知识、防卫技能等,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实战能力。
2.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理。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保安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校园安保水平,增强师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