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原告:张某某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5年3月12日
身份证号:11010119850312XXXX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联系电话:13800138000
被告:李某某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3年7月20日
身份证号:11010119830720XXXX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联系电话:13900139000
案由:离婚纠纷
尊敬的人民法院:
本人张某某,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与被告李某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等相关事宜。
一、原、被告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姓名李小某,现年8岁。婚姻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16年起,双方因性格差异、家庭矛盾及沟通不畅,导致感情逐渐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共同购置房产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登记在被告名下;另有一辆轿车,品牌为大众牌,车牌号为京A12345,登记在被告名下。此外,双方还有存款若干,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由于被告长期忽视家庭责任,经常夜不归宿,且对子女教育缺乏关心,致使家庭关系日益紧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四、鉴于上述情况,原告认为,双方已无继续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子女健康成长环境,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
1. 原、被告离婚;
2. 婚生子李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
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某
2025年4月5日
附: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 结婚证复印件;
3. 子女出生证明;
4.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