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南开大学201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据,也是考生了解学校招生政策的重要参考。
一、学校名称与性质
南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于天津市,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学术底蕴。学校以“允公允能,日新月异”为校训,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南开大学2016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高考报名审核。对于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表现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优先考虑。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涵盖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等多个类别。2016年,南开大学共开设70余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发展需求。
四、录取原则与办法
南开大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在投档线上,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于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如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学校将另行制定选拔方案并提前公布。
五、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南开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具体费用根据专业类别有所不同。同时,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资助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联系方式与监督机制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南开大学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咨询和答疑工作。考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同时,学校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依法依规进行。
七、其他事项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所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内容进行适当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开大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共同书写属于你们的精彩人生。